本报杭州4月16日电(记者范跃红)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法院一审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的判决。
今年1月22日,杭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间,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徐某等20余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1万余元。法院还查明,戴备军滥用行政权力,为某公司获取巨额利益。
法院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戴备军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