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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桥银行劫案 被劫人质诉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02:17  新京报

  ■ “男子劫银行 10分钟落网”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去年4月30日下午2时20分许,中国建设银行洋桥支行发生抢劫案(本报去年5月1日报道)。

  昨日,被抢劫者挟持为人质的乔女士,将洋桥支行诉至丰台法院,称经历此事后,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并导致其精神疾患,要求银行支付精神抚慰金8万元。建行表示为保证人质安全,处置得当措施有力。

  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女保洁员指银行反应迟缓

  乔女士在起诉书中称,她是洋桥支行的一名保洁员,在“4·30银行劫案”成为被劫持的人质。虽然最终安全获救,但是被劫持者用刀架脖子、刺伤流血的经历,让她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事后她始终处于高度紧张和彷徨不安中。经医院诊断,患上了反应性精神障碍。

  乔女士认为,银行负有对其营业场所进行安全保卫的职责,对包括她在内的每一个在其营业场所内的人都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事发时,洋桥支行反应迟缓,措施不力,致使她被歹徒劫持,生命安全始终处于歹徒的威胁之中,使得她的身体与精神备受伤害。乔女士要求洋桥支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银行称应向侵害方索赔

  昨晚,建行有关人士出具了一份《关于“4·30”持枪抢劫银行案件被劫持人质对建行北京市分行下属洋桥支行提出诉讼情况的说明》。

  说明中显示,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洋桥支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警,与犯罪分子周旋、疏散在场客户、保护被劫人质生命,为公安机关当场解救人质、抓获犯罪分子争取了时间、创造了有利条件。该说明强调,事后北京市公安局对建行工作给予了“处置得当、措施有力”的好评,并授予洋桥支行和有关人员一个一等功、两个二等功、一个集体三等功的荣誉。

  建行表示,案发后,建行及时将被劫持人质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抢救费、医药费。此后的近一年时间,建行多次看望、安慰当事人及其家属。

  对于乔女士的起诉,建行认为其在案件处置中采取了有力措施。乔女士的伤情目前已得到妥善治疗,所提出的赔偿应向实施侵害方索赔。

  ■ 回访

  女保洁员称不敢独处

  昨晚,记者始终未联系上乔女士。有知情者称,为了避免重提过去的伤痛,乔女士对采访非常谨慎。她曾向媒体表示,事后自己不敢独处,声音即使稍大一点都会让她发抖,晚上也总被噩梦困挠,而且见到与商某年龄相仿的男子还会紧张。

  “4·30银行劫案”发生后,乔女士被送往右安门医院抢救室。当时,她下颌和手腕、手掌被刀划伤,分别缝了4针和11针。她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发时银行内人员很少,她在1号柜台附近时,被抢劫者用左胳膊勒住脖子,并被一把10厘米长的水果刀顶着下颌。乔女士曾用力挣扎想脱身,下颌和左手手腕在挣扎中被刀划伤。面对此情形,银行柜员开始未做反应,致使对方继续威胁称不给钱就要杀人。这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才开始往外拿钱。在此过程中,她看到卷帘门慢慢下降直至关闭。

  ■ 案情回放

  抢劫者被判12年 人质获赔7000元

  去年4月30日下午2时20分,丰台马家堡东路建设银行洋桥支行内,17岁的商某左手持刀、右手持仿真枪,劫持一银行保洁员实施抢劫。在抢劫银行14万元后,从银行后门逃出,被及时赶到的警方人员控制。被劫现金全部起获,保洁员受轻伤。

  据了解,商某事发前在大兴一家高尔夫俱乐部当球童,月收入约3000至4000元。但其家境贫困,全家每月收入千余元。

  去年9月,检方以涉嫌抢劫罪将商某公诉至法院。庭审中,商某称其作案动机是因为没钱花,并称因客人投诉被高尔夫俱乐部停岗培训,失去了收入来源。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万元。经法院调解,商某的父母还向提出索赔的乔女士赔偿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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