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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须设专职消防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02:1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今后,北京所有派出所将至少确定1个专职民警负责消防工作。昨日来自市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的消息,崇文东花市、朝阳南磨坊和房山长阳派出所已成为首批试点。

  会议透露,全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岗位民警具体监管的消防监督工作负责制,将根据辖区任务至少确定1名专职民警负责消防工作,并配备专职消防宣传员,社区、治安、巡逻等岗位民警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受理、火灾事故协查等工作,并配备适量的照相机、消防头盔等技术装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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