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4月16日早上7时30分,上班高峰期,衡阳市汽车西站十字路口,信号灯变绿灯时,一辆车号为湘DA7516的五菱小客车仍然停在直行车道内未向前行驶,致使该车后面出现拥堵现象,值班交警走近一看吓了一跳:驾驶人的头伏在方向盘上睡着了,驾驶室内酒气熏天。交警赶忙叫醒该驾驶人,疏导现场交通并将驾驶人带至队里调查。
经询问,驾驶人叫黄某,系衡南县人。经当场测试,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80毫克/100毫升,4倍于“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醉酒驾车”的国家标准,黄某系醉酒驾驶。原来,黄某因当天儿媳妇从长沙回来,心情特别高兴,清早便在家里自斟自饮,喝了一瓶沱牌曲酒,然后驾车送亲戚到市里,等红灯时,因酒劲发作在车上睡着了,睡着时车未熄火且防雾灯打开着。衡阳市交警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醉驾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2000元罚款。
通讯员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