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73号国务院令,公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条例指出,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指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但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维修单位为了维修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实验室为了实验分析少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检疫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