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孙勇)今天,省卫生厅发出通知,确定开展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实现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指定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作为我省首批即时结报试点医疗机构,同时选择济南市、莱芜市、菏泽市等3市作为省级先期即时结报试点地区。
新农合即时结报是指参合农民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按规定补偿比例予以即时补偿,先行垫付补偿费用。垫付的资金由参合农民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即时结报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结算。通知要求,4月底首批即时结报试点医疗机构要与有关市、县(市、区)签订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5月正式启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开展试点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需设即时结报窗口,配备专职人员,查验患者的参合身份,核实即时结报材料。执行全省统一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严格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审核医疗机构结算材料,及时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费用。
我省将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开展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数量,不断扩大即时结报的市、县范围。争取年内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为省级新农合即时结报积累经验,确保实现2012年前参合农民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