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要想走出越调越高的误区,最关键的是从抑制投机需求着手,收紧二套房贷,并对多套房征收重税,以降低炒房者的投机预期。
“新国四条”中的一系列调控措施直指目前畸高的房价,但这些政策能否“药到病除”?实施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本专题四篇文章将作探讨。
——编者
一轮罕见的严厉楼市调控政策近日出台: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这一回调控终于动真格了,威力空前的调控措施很可能将加速房价拐点的到来”,“新国四条”刚一出台,有论者即发出乐观的表述。确实,与以前的调控措施相比,此次调控无论从力度上,还是从对症下药上,都堪称史无前例。倘若能真正落到实处,房价拐点的到来并不是不可期。
细看此次出台的调控政策,既有涉及信贷、土地和税收的调控“组合拳”,又有针对首套房、二套房和三套房以上的区别性对待,如此细化措施,不难看出一定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应当说,眼下的房地产调控要想走出越调越高的误区,就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组合拳”要打,但最关键的是从抑制投机需求着手,而最能抑制投机需求的无疑是收紧二套房贷,并对多套房征收重税,以降低炒房者的投机预期。从这点上看,“新国四条”可谓抓住了调控的要害。
其实,调控从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入手,也是以前数次调控措施的经验总结。最典型的例子是,2007年房价出现疯涨,国家出台“9·27”调控政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区别对待首套自住房和多套房,对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随套数增加而大幅提高。2008年房价大降,退房潮、中介倒闭潮,使房地产市场一度陷入低迷,就是拜“9·27”调控政策所赐。
遗憾的是,经历了2008年的市场低迷,二套房贷调控到了2009年已名存实亡。各地银行相继放开二套房贷政策,二套房贷比照首套房执行。在这种宽松政策的刺激下,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甚至一举超过2007年的房价。也正是由于二套房贷政策的放松,使得其他调控措施犹如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抑制投机需求的作用,导致调控落入“越调越高”的尴尬。
因而,此次调控在吸取经验教训之时,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出发点就是既满足正常的理性消费需求,同时又能抑制投机需求。二套房贷不得低于50%,至于三套以上的房贷首付比例,建议在此基础上,实行累进方式,以抑制投机者通过“杠杆效应”炒更多的房子。
当然,俗话说得好“不看广告看疗效”,再严厉的调控政策也要看其执行效果,否则又将陷入“空调”的境地,如此不但抑制不了房价疯涨势头,反而会再一次鼓励投机者炒房。“狼来了”的故事切忌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而执行效果一要看各地的配合,二要看银行的配合,如何保障他们的配合,需要有个配套的问责机制。
至于“新国四条”的政策盲点,也不应忽视。比如,首套房卖掉后再买,算不算首次置业?异地再购房,算不算第二套?婚前配偶买,婚后自己买,又该怎么算?既然此次调控细化、区别性对待不同房贷,那么这些不同的消费需求也应有个清晰的界定,从而不至于为投机客打擦边球留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