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16日联合向青海省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对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效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通知决定,从青海玉树地震灾害发生之日起,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时间为3个月。青海省政府可根据当地特殊情况,适当提高“三孤”人员补助标准。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和发放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