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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昊在团中央书记处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暨直属机关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 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04:3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4月16日电(记者李立红)今天,团中央举行书记处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暨直属机关廉政工作会议。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广大团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廉政准则》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按照党的要求健康成长。

  这次集体学习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解读。《廉政准则》起草组成员、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耿文清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讲解。讲解中,耿文清介绍了《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法规地位、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并就在实践中如何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谈了意见和建议。

  集体学习结束后,团中央召开了直属机关廉政工作会议,陆昊作了讲话。他指出,《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团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

  陆昊指出,要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廉洁从政的认识。一是要格外保持清醒头脑。选择当干部、干共青团工作,应当源于对党的根本宗旨高度的内心认同,源于为人民大众谋福利的社会理想和抱负。如果把当干部当名利场,一定是走不远的,而且最终会迷失方向,甚至毁掉自己。二是要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要讲原则、讲纪律,决不能拿公共利益换取个人利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三是年轻干部要有所畏惧。对党纪、国法、党的原则、制度等要有畏惧之心,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坚决不能碰。四是要认识到功不抵过。不能认为自己为团的事业付出了努力、作出了贡献,就想当然认为可以“功过相抵”、做出一些违反原则的事。五是要树立强烈的责任风险对等意识,既要看到个人的职务、职位和权力,更要看到背后的风险和责任。六是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在制度、规则面前,不要认为存在的问题可以蒙混过关、时间长了就可以不追究。七是一定要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神圣性,只要不符合规范就不能做,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惯例”就要坚决改。

  陆昊要求,团中央直属机关要结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对照《廉政准则》和相关的财务制度、法律法规,分别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陆昊强调,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密不可分。广大团干部要按照党的要求,大力继承和发扬富有理想主义追求、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勤奋敬业、全身心投入工作、不怕困难等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努力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王晓,书记处书记贺军科、卢雍政、罗梅、汪鸿雁、周长奎,团中央机关全体干部,团中央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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