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华,女,曾为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团市委副书记。2008年12月8日,29岁的她喝了两顿酒后,独自打车回家。约两个小时后,在床上休息时不慎摔下,次日凌晨不治身亡。
“当天她要不是喝了那么多酒,我儿媳妇根本不会死。”事后,她的婆婆将当天中午和晚上跟杨建华喝酒的王某、沈某、胡某等19人告上法庭。4月15日,此案第二次开庭。
第一顿:喝下二两半白酒
杨建华,1979年5月9日生,家住舒兰市北城街。2004年,她与舒兰市公安局环城派出所警员王威结婚,同年生下双胞胎女儿,分别起名美伦、美奂。
大专文化的杨建华当过一段时间记者,后来进入舒兰市招商局,事发时为舒兰市团市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8日8时,杨建华接到检查的任务后,与同事王某到舒兰市小城镇及上营镇小学、中学检查团委工作。二人先后来到小城镇中心校和小城镇第八中学,之后于10时30分许又坐车赶到上营镇中心校。
在上营镇中心校,杨建华遇上舒兰市教育局审计科的李某和黄某,学校负责人徐某让4人留下吃顿便饭。中午,几人来到上营镇北苑饭店,坐进3号包房。徐某又请来上营镇第二十三中学负责人刘某等11人。
席间,众人喝的五谷液白酒,38度,一瓶9两装,酒杯为二两半的口杯。杨建华喝下满满一杯,第二杯没有倒满,大家都是礼节性地敬酒,喝了两瓶。14时许,饭局结束。杨建华又同第二十三中负责人到学校检查工作。
大约30分钟后,杨建华等人乘车回到舒兰。
第二顿:又喝了半斤
16时16分许,舒兰市招商局王某给杨建华打来电话,要请她吃饭,原因有二:一是欢送局长,另外是欢送她去团市委工作。
这次的饭局里,包房内有沈某、田某、韩某等镇政府、局的干部。
同样是38度的五谷液白酒,二两半的酒杯,杨建华喝下满满一杯。其他时间大家相互敬酒。
据饭店点菜单记载,当天9人点了11瓶酒。服务员饭后从10瓶酒中倒出六七两剩酒。后经证实,杨建华喝下两杯白酒。
加上午饭,杨建华两顿至少喝了7两半白酒。
死亡经过:摔倒颅内出血
18时50分许,有人提议唱歌,杨建华没去,打车回家。
丈夫王威回忆,当时杨建华问他吃饭没有,他说“没吃”。杨建华说要去厨房做饭。可王威一会儿没听到厨房有动静,走进卧室发现妻子躺在床上睡着了。
22时20分许,王威还没吃上饭,他很生气,摇了摇仍在睡觉的妻子的腿,杨建华睁开眼睛看了一眼。“我给你妈打电话,让她来。”王威说完,到另一间屋子要打电话。
王威打电话时,听到杨建华说:“你别给我妈打电话。”接下来,王威听到“扑通”一声,他立即跑过去,“建华躺在地板上,嘴边全是沫子。”
王威立刻对她进行急救,没有反应。王威随后向邻居蔡某求助,并拨打120。23时40分许,120将其送往舒兰市人民医院。照过CT后,杨建华被初步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12月9日零时40分许,杨建华被送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准备手术,后抢救无效死亡。吉林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记载,杨建华系头部受到磕碰,造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脑疝死亡。
告上法庭:王家诉讼19人
“要不是喝了那么多酒,我儿媳妇绝对不会从床上摔下去,也不会死亡,这一切都因喝酒而起。”杨建华的婆婆吕桂英说。去年初,王家人将当天一起喝酒的19人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教育费等40万余元。
究竟杨建华死亡与饮酒有无因果关系?饮酒又占多少比例?
2008年12月11日,舒兰市警方抽取杨建华心血约10毫升,测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32毫克/100毫升。
2009年9月17日,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杨建华大量饮酒后处于醉酒状态,这不是她的直接死亡原因,饮酒与其死亡是间接因果关系,饮酒应占25%。
一审判决:被告不需赔偿
今年1月18日,舒兰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同事之间请客用餐属人之常情,虽然司法鉴定意见为饮酒与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但杨建华不是死于酒精中毒,也不是在酒宴上或回家途中发生意外,而是安全到家并入睡后才出现意外,因此,19名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因劝酒或敬酒导致杨建华酒精中毒死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王家人不服,上诉到吉林市中院。15日,此案该院411审判庭二审。
二审当天,19名被告多数缺席,他们的两名代理律师称:宴会中,19人没有逼迫和强制杨建华饮酒,饮酒是在增进同事友谊。此外,杨建华是在清醒的正常情况下进行饮酒的,最后毫无异样地离开,至于酒宴之后发生的事情,与他们无关。
被告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据《新文化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