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任琳
本报讯昨日是郑州市经适房资格申请恢复的第二天,针对不少市民在出具住房证明方面的疑问,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根据经适房新办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时应出具“住房状况证明”,而不是“无房证明”。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市民开具住房状况证明时,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如果户籍所在地社区与居住地社区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出具。由于房产查询系统市、区已经联网,因此不需要市房管局出具证明,待各区复审时即可核查。为此,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请到社区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目前已通知到各个社区。如有其他问题的,请到各区房管局或打电话咨询。
各区房管局地址和咨询电话
管城区房管局书院街31号66218625
二七区房管局 淮河路68号68811100
金水区房管局同乐路9号63979622
惠济区房管局 开元路8号63639393
中原区房管局 中原西路160号附2号67633653
经开区房管局 经北一路30号66783503
郑东新区房管局民生路5号附1号86121023
高新区房管局科学大道61号6798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