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启动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
据了解,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1996年10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至今已实施10多年。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改这一法律。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许多方面规定得较为原则,不易操作,对当前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用,应当予以修改。代表们建议,应对这一法律尚未具体明确的内容予以细化,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增强可操作性,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等。
环资委去年进行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后评估,并专门开会征求有关代表的意见。环资委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一些管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应当适时修改。环资委已将代表们的意见转交给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已结合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调研分析。
环资委认为,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修改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将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