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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多名地震遇难者遗体今下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17:55  新民晚报

  

740多名地震遇难者遗体今下葬

  昨天,青海玉树震区僧侣们在废墟边为地震遇难者按藏族习俗进行祈福孙自法

  本报讯玉树消息:玉树州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松仁青表示,今天,地震遇难者的遗体将下葬。

  罗松仁青表示,今日埋葬的是740余名遇难者。这些遇难者的家人已经同意土葬。埋葬工作按相关政策进行。

  罗松仁青还表示,在当地打工者的遗体也根据亲人的意愿,有的已经运到了西宁。是运回乡还是就地火化,由亲属自己决定。

  据新华社电青海民政厅15日制定《青海省玉树县“4·14”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共有9方面规定:

  ■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尊重死者尊严,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并做好亲属的安抚工作。

  ■遗体处理由西宁市、互助县、海晏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贵南县、刚察县殡仪馆承办。

  ■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或土葬。

  ■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要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地震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火化。

  ■遇难者经确认是外国人的,遗体由中国殡葬协会进行防腐处理。

  ■遗体搬运和火葬,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进行。为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在遗体发现后应尽快完成相关鉴别程序并进行处理。

  ■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

  ■伤病员在转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由救治地民政部门指定当地殡仪馆统一负责遗体火化工作。

  ■遗体火化后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救治地殡仪馆编号后暂时保存。待灾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后,救治地公安部门和殡仪馆负责保存的遇难者相关资料、骨灰等再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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