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留守儿童”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群体。由于自身保护能力弱、监护人监护能力欠缺,加之社会、学校管理衔接机制还不十分健全,导致“留守儿童”容易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针对“留守儿童”被害案件较多,作案人以邻居、亲戚、熟人为主的特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采取四项措施,防范和减少“留守儿童”被害案件的发生。2009年以来,“留守儿童”被害案件只发生1件1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1.结合区妇联在关爱“留守女童”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专题讲座。区妇联利用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不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专题讲座,增强农民工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意识和家庭教育意识。检察机关适时利用专题讲座,根据“留守儿童”被害案件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家长保护和“留守儿童”自我保护的观念和意识。
2.协助有关部门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护助组”。针对“留守儿童”多在农村的特点,检察机关配合各乡、镇政府,在各乡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互助组”,减少“留守儿童”落单被侵害的机会。各乡、镇政府突出抓好治安巡逻、联户联防,特别是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路途、校园周边和网吧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检察机关不定期派员深入“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互助组”,了解儿童们的学习、思想和健康状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解决,同时对巡逻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尽量为“留守儿童”创造安全的周边环境。
3.借助“家校联系卡”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利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卡”的契机,将本院未成年人检察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告知学校、家长和相关儿童,对涉及“留守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及时进行联系和沟通,竭力防止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行为演化成犯罪行为。同时,定期为辖区内的“留守儿童”上法制课,增强其法制意识,尽量减少“留守儿童”因自身违法违规所造成的被犯罪侵害。
4.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我院配合公安、法院依照法律及时办理,并采取合法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作者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