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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刘天武犯八罪被重处

  本报重庆4月17日电(记者沈义)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刘天武等17人涉黑团伙案,该区法院于4月16日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刘天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因犯不同罪行,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至案发,潼南县人刘天武组织手下人员,在该县大肆聚众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逐步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以张鑫、刘惊南、鞠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刘天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才跃(另案处理)等人的包庇下,多次进行大规模寻衅滋事、聚众闹事,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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