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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有市民关注4月30日、5月4日加班是否可以“拿双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昨天就此事做出相应解释。
这位新闻发言人指出,4月30日和5月4日,企业和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企业在4月30日和5月4日安排职工放假或正常工作的,均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市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电话进行咨询。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不发放加班工资,因此不存在“拿双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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