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戴备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间,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强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单位必须使用某公司生产或代理销售的仪器设备,为该公司获取巨额利益。据此,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戴备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戴备军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