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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指山市野广告竟给枪支办证[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8日09:43  南海网

  野广告竟给枪支办证!

  时间:2010年4月17日

  地点:五指山市

海南五指山市野广告竟给枪支办证[图]

  本报五指山4月17日电(记者刘孙谋摄影报道)在街头,市民经常会见过一些办证、家教等小广告,而记者在五指山市某饭店的墙壁上,却见到了一雷人的野广告,该广告写着枪支办证,底下还留着联系电话。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一十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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