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叫停“外地购楼团”按揭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非主业”国企禁入楼市
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通知强调,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共租赁房”中央补贴
通知特别提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通知说,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