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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售药信息须真实完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8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为确保世博会期间药品零售市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可控,市食药监部门近日下发世博期间本市药品零售规范,严格规定处方药售药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可追溯。

  ■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当凭购药者提供的处方销售。对提供《就医记录册》购买处方药的,驻店药师应核对医嘱,就医日期在3天内的医嘱视同处方登记销售,售药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可追溯;销售治疗慢性疾病的药品,不受就医日期限制。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凭《就医记录册》销售。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同类药品,一次总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对一次超限量销售且分次付款结算的行为将视作违规。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必须提供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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