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法院集中宣判5起案件 12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5年
早报记者 顾文剑通讯员 杨克元
日前,闵行法院对一批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起案件的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5年。
中年女子孙艳,从外地来沪,在闵行区曹先生家做保姆。去年7月14日中午,她将曹先生家南侧房间衣柜内抽屉底部挖开一个洞,从抽屉内窃得现金4万元、一块价值2.5万元的欧米茄女表及一根手链后逃逸。去年11月26日,孙艳被警方抓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文明、刘平和姜玉武3名青年男子也是外地来沪人员。2009年9月30日,3人经事先预谋,驾车至闵行区闵北路洪泾港处,拦下途经该处的全顺面包车,对面包车内的季先生和蒋先生实施殴打和威逼,致季先生左眉皮肤裂伤,并劫得40万元后逃逸。同年10月13日,3人被警方抓获。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张文明和刘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2.5万元;姜玉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孙艳将雇主家衣柜内抽屉底部挖洞,从抽屉内窃得现金4万元和一块价值2.5万元的欧米茄女表及一根手链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