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民政部救灾司司长邹铭18日说,经国务院同意,对此次青海玉树地震,拟不发动全国性的救灾捐赠,社会各界可通过民政部公告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捐赠,各地也可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公告的有关捐赠程序,向玉树地震灾区奉献爱心。
民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可视情决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开展接收救灾捐赠的限定于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下设的捐赠接收机构、各级红十字会、各地慈善会,集中捐赠活动原则上5月上旬结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5个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可开展救灾募捐。其他机构不得开展救灾募捐,已接收救灾捐赠的,要将所募捐款转交上述机构。考虑到玉树地处偏远,运输困难,暂不接收捐赠物资。已接收的捐赠物资,应及时运往灾区,并纳入统计。
邹铭说,针对善款能否及时、公开、透明、百分之百地用到了受灾群众的身上问题,民政部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捐赠款物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