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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十条”关键在第二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落实“国十条”关键在第二条

  锐言

  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4月18日《人民日报》)

  眼下,中国楼市再次步入“飙车道”,国务院推出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最为严厉的房产新政“国十条”,可谓适逢其时。不过,“国十条”最终能不能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关键要看其中的“第二条”如何落实。

  “第二条”是指“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有两个概念必须事先弄明白,一是有没有“考核”,一是如何“问责”。

  落实“国十条”的总目标是什么?不论一个城市平均家庭收入是“高”还是“低”,国际上通行的3~5倍的房价与家庭收入的比率,应该是这次房产新政的“总目标”。一个地方,房价与家庭收入的比率超过了或大大超过了这个“3~5倍”,就应该在“遏制”之列。接下来,房产新政的考核不可缺少的是“两个考核排行榜”,一是各省(市区)商品房的“房价与家庭收入的比率排行榜”,一是“保障房建设进度排行榜”。有了这“两个考核排行榜”,问责才有依据,监督才算科学。

  这次“国十条”明确规定,“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就为相关部门实行问责制提供了政策保证。接下来,如何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只是问责的一方面;与此同时,“公开见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是一种问责,“记过或记大过”是一种问责,“免职或撤职”也应是一种问责。

  问责会得罪人,现在就看相关部门有没有魄力“动真格”。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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