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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油耗过高不得营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东莞市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

  本报讯 (记者于梦江)。昨日,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通告》,通告称,从即日起,东莞市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按照交通部公布的车辆型号为道路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油耗过高不发运输证

  据了解,该通告适用于准备进入东莞市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据介绍,道路运输车辆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前,车主必须到东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再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营运手续。《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查询。

  已有车辆如何处理?

  据了解,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要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车辆型号在其中的,按原配发《道路运输证》程序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的,再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将车辆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合格后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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