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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加(减)分 加分情况将统一网上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04:58  新京报

  ■ 报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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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按2010年北京市中考政策,今年市级三好生、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录取时可获5至20分的加分。其中,市级三好生以及经认定的文艺、体育、科技获奖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每科加1分;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和边远地区、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总成绩加20分;残疾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种。

  今年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参加中考,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录取。此类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区县或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名,两地只能选择其一。

  【政策变化】

  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享受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将由原来的校内公示改为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从5月18日开始。考生要在5月14日前带好材料到相关部门认定加分资格。有关加分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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