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方圆》杂志记者 程胜清
新闻背景:在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了署名文章《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文中提到,要“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结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此文的观点,让数年前就在学界有过激烈争论的社会保障税(以下简称社保税),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4月12日,记者就开征社保税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
记者:有人认为,社保税的开征只是时间问题,您是否也这样认为?
杨卫华:我觉得开征社保税有其必要性,但现在开征的现实条件还不完全具备。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社保税,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有开征的法治环境,即通过法律明确社会保障的对象、水平、方法和资金的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社会保障法;第二,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障费缴纳需实现省级统筹,但眼下各地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的差异比较大,统筹的层次还比较低,多数地区主要是县级统筹。
有必要开征社保税的最主要原因,不是“费改税”或“费”、“税”这两个字本身的差别。根本之处在于,如果按“费”来收取,通常由社保部门收取,在管理上最多就是收支两条线,由于缺少监督,很容易出现自收自支、社会保险费被挪用或贪污的现象。如果改成“税”,那就不同了,收的税直接入国库,形成由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开支的三位一体的互相制约的管理模式,这样透明度就大了,管理上的制约机制也比较明显。
况且,“费”有一定的局限性,收费可以是地区性的,各地标准不同,四川人在广东打工缴了费,回四川后不一定取得到。而税收是全国统一的,不存在这个问题,四川人在广东缴了税,回到四川,照样可以取,所以,我个人认为,从长远来看,收费存在的问题可能会多一点,还是改成“税”比较好。
记者:让人担心的是,“费改税”会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杨卫华:开征社保税,不是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再征社保税,而是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保税,本质是“费改税”,也就是说,原来缴费,现在缴税,总体上不增加个人负担。当然,由于各地缴纳保险费的标准不相同,费改税后,全国一个标准(税率),具体到每一个人的时候,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记者:在具体到每个人的时候,怎样做才能不增加个人的负担?
杨卫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活水平也有差别,最终的保障水平也是有差别的。为了不增加个人的负担,我主张社会统筹部分先改,把现在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保税,按统一的税率征收,个人账户部分暂时不改,仍保留缴费的形式,并分别按各地的不同标准缴纳。
这样,既可以通过社会统筹部分“费改税”,一定程度上解决地区之间缴费水平差异的矛盾,同时又保留了个人社保账户的差别,即最终保障水平的差别表现在个人账户的差别上。个人缴得多的就多拿,缴得少的就少得。既承认差距(个人账户),又缩小差距(统筹部分),起到相互弥补的作用。待条件成熟,再全部改为税。
当然,还有一个办法作为过渡,即实行“幅度税率”———根据各地不同的征费标准,在全国设置幅度税率,实际执行的税率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在幅度税率内确定,不同地区按不同的税率征收,发放的时候,也按照同等原则来发放,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渐缩小差距。
记者:一旦开征,该如何解决此前遗留的养老保险空账问题?
杨卫华: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就是收取年轻人的费付给老年人。这是在我国当前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做法,严格来说不应该这样做。我的钱就是我的,放在你那儿,你要让它保值、增值,等我年老的时候,连增值部分,一起付给我,而不能把我的钱付给别人。否则等我老了的时候,我不知道还有没有钱付给我,这样一来,风险就大了。
现在的空账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为什么会出现空账呢?我认为,是政府以前没有收社会保险费,原本应征收的费用作为企业利润交给政府了,其中一部分变成了国有资产。原来政府是通过财政来支付养老金的,现在本来应该用老人们当年缴纳的那一部分企业利润来支付养老金,但那一部分已变成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现在理应用财政支出来弥补,但是政府没有这样做,而是用年轻人缴纳的部分来支付。所以,应该从现行的财政支出中拿出一部分来弥补,或者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社保基金,从而改变“现收现付”的方式,这样做才合理。
记者: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还没有实现全覆盖,那么社保税是否只应在城市征收?
杨卫华:除试点外,不宜一下子扩大到农村,应在城市征收,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扩大到乡镇。
记者:开征社保税能彻底解决社保问题吗?杨卫华:我们现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是为了解决社保问题,开征社保税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开征社保税是为了比现在做得更好,至少是认为能比现在做得更好。我相信结果也会如此,因为至少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社会互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