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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操作股票账户 别人“丢”钱自己犯法

  与好友反目成仇,竟侵入对方股票委托交易账户,篡改密码并进行恶意非法操作,结果造成37.6万余元的损失。近日,福建省明溪县公安局将陈淑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陈淑娇与冯某原来是同学和好友。2007年4月,冯某在证券公司开户炒股。由于没有炒股经验,冯某向有着十几年炒股经验的陈淑娇学习炒股,并一度委托对方代为操作股票,因此,陈淑娇对冯某的股票账户信息情况很了解。后来,因炒股资金亏损等原因,两人关系恶化,陈淑娇遂产生非法操作冯某的股票账户、毁坏账户资金的恶意。

  2009年12月30日,陈淑娇登录冯某的股票账户并修改密码,当日将账户内两只股票卖出后买入一只股票权证,买入清算金额合计为37.6万余元。同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7日,是这只股票权证的行权期,因冯某未能行权,导致其所持有的股票权证被全部注销,造成资金损失37.6万余元。 (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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