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8日讯(记者良子特约记者陈世清)小轿车司机任某因驾车时精神恍惚,竟越过中心线将左侧车道的电动车驾驶人撞伤致当场死亡,事后经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认定,小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3月1日18时45分,当事人任某驾驶琼AU9587号小轿车沿海榆中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海口监狱门前路段时,因驾驶精神不集中,导致小轿车越中心线占左侧车道行驶车头碰撞相对方向王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机车后,小轿车及电动机车失控冲到道路左侧路沟里,造成驾驶电动车的王某受伤当场死亡的伤亡车损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证实:在造成事故的原因中,当事人任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是,当事人任某驾驶车辆占左道行驶造成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综上所述,本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任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海某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