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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副局长、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会长王天仁: 推动酒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07: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省工商局副局长、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会长王天仁在总结发言时表示,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各方面负责。当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和顽疾时,倡导理性饮酒,杜绝酒后驾车,保障公民安全出行,就成为全社会期望的“目标和价值”,作为酒类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消费企业,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进行决策或采取行动。

  王天仁表示,从现有法律法规看,杜绝酒后驾车、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不仅仅是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道义责任,也是这些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产品质量法》第26条、27条,以及《交通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都对食品质量安全、交通安全与广告宣传等,提出了维护消费者和公众利益的法律要求。

  “酒类经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树立起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尊敬,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带来好处。”王天仁说。

  王天仁希望有更多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迅速行动起来,“酒类销售、餐饮企业有义务进行杜绝酒驾的宣传。餐饮企业除提醒消费者‘少饮酒勿酒驾’外,还应将抓好服务员和看车员的培训,纳入企业的管理规范之中。”

  王天仁建议,立法机关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酒驾的法律惩处力度;执法与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处罚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不敢轻易违法;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有关方面将酒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探索酒后驾驶与车辆保险、理赔、贷款等驾车者切身利益挂钩;消费者及其亲友要树立“酒”与“驾”势不两立的观念,自觉做到驾车不饮酒,聚会不劝酒,对亲友及时进行劝诫。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克新李岩侠高红日杜洪雷崔岩寇润涛摄影/本报记者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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