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储皖中 法制日报通讯员 施怀基 钟旭
4月16日15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大学教授云南元阳拍摄哈尼梯田风光死亡案,在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月9日6时30分许,被告人许刚及其女友吴皎在元阳县新街镇多依树梯田景区第三观景台下拍照时,与前来争拍照位置的被害人张中一及其妻子李嘉奉发生争执并拉扯。在此过程中,张中一摔倒在观景台下的石头路面上撞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死者是怎么从观景台上倒下死亡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这一问题对被告人许刚的罪名认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诉方认为,综合许多证人证言,张中一的死亡与争位置、发生口角、发生肢体接触关系密切。正是在争执与拉扯过程中,张中一摔倒在观景台边进口处坠死。
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认为,被害人遭到了被告人许刚的殴打。冲突中,就在被害人的妻子向被告人提醒被害人快掉下观景台时,被告人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继续殴打导致被害人摔下观景台。
被告人许刚否认自己殴打过张中一。他说他见吴皎与张教授夫妇俩发生冲突,就去劝架,没看见张中一究竟是怎么掉下观景台的。
是故意还是过失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许刚应当意识到一个年迈的老人在争执的情况下,有可能摔下观景台发生不良后果。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被害人死亡,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人及其代理人也认为,被告人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许刚的辩护人则为许刚做无罪辩护。辩护人说,大部分游客与向导的证言证明,张中一是自己摔下去的,许刚与张中一之前发生的争吵与肢体接触不是导致张中一死亡的原因。
旅游公司有无连带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法庭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进行审理。
被害人之妻李嘉奉、儿子张广平分别向许刚、吴皎、云南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许刚的刑事责任,提出3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用490万元。庭审中被告人许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皎称,在事发当天就提出给以补偿,但是原告人方一直不同意。所以当庭拒绝调解。
世博元阳公司则认为,张中一的死亡是被告人许刚等3人的行为造成的,世博元阳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就算要承担责任,也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庭审最后,被告人吴皎、许刚分别在庭上鞠躬道歉。法庭将择日宣判。
法制日报元阳(云南)4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