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王斗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对2009年判决结案的425起离婚判决调研发现,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大理由是遭遇外遇,共有52起案件涉及外遇问题,占12%。除了外遇外,导致离婚的还有家庭暴力、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父母关系四大原因。
家庭暴力除辱骂、拳打脚踢等身体暴力外,还包括以不理不睬、漠不关心、摧残心灵的冷暴力。其中,男方施暴的约占80%以上。因家庭琐事引起离婚纠纷的夫妻则以70后、80后的年轻夫妻为主。性格不合在起诉离婚的理由中所占比例最大,共有158起,主要表现为世界观、价值观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