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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通讯员刘亚琴 车超 记者台建林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近日的一份判决书中第一次出现上述内容。这在陕西省尚属首次。
被告人赵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陇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审理采纳此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陇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近日联合制定量刑规范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在判决文书中进行量刑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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