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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一分院重奖吴淑楷受贿案举报人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08:29  南海网

  本报讯(记者文刚通讯员刘津生卓怀远)近日,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一位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奖金3万元。据悉,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实施举报奖励以来奖金最高的一次。

  据介绍,举报人在工作中,耳闻目睹了海口市交通局长吴淑楷在公交、出租营运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收敛钱财的问题,抱着憎恨腐败、伸张正义的心情,于去年8月实名向检察机关举报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经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吴淑楷在担任海口市交通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9万元。今年3月1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淑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一审宣判后,吴淑楷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该案的查处,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介绍说,该案侦查期间,举报人积极配合,一方面尽可能详实地为办案人员提供涉案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一方面想方设法为办案人员联系涉案有关证人,给办案提供了积极有力的帮助,为成功侦破吴淑楷犯罪一案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弘扬举报人伸张正义之举,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的精神,鼓励公民积极举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职务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该院决定对举报人员重奖3万元。

  公民举报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以来,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76件101人,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21件23人,其中大部分犯罪线索都属公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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