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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嫌贫爱富也应批判

  近日,广州6成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的“价值观”引来不少网友拍砖。然而令记者意想不到的是,有着“军中理论之星”之称的国防科技大学公方彬教授,日前来广州授课时公开表示:“女大学生要嫁富二代,从价值观层面来讲,只要是合法的,就不能批判,大众应该接受她们的价值观。”(4月17日《信息时报》)

  公教授认为“大众应该接受她们的价值观”,显然,公教授本人非常赞同她们的“价值观”,而且,还让我们也接受她们的“价值观”。原因是,她们的价值观是“合法”的,所以,我们不能批判,只能接受。

  这倒让我们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既然我们要从价值观层面上来判断“6成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现象,就应该用道德标准评判,怎么又一竿子插到法律层面上去了?

  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女大学生愿不愿意嫁“富二代”属于婚姻自由,嫁与不嫁都是合法的,别人无权干涉。人们之所以对“6成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现象进行拍砖,显然不是因为合不合法的问题,而是基于价值观层面的道德评判。

  “6成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说白了就是“嫌贫爱富”。而“嫌贫爱富”的价值观显然不符合国人传统的价值判断。我们人人都有追求富裕生活的美好愿望,但同时又在批判那些一味贪图荣华富贵的“嫌贫爱富”之人。

  “6成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若非势利,便是无奈。也就是说,愿嫁“富二代”并非最佳选择,也不是一个多元社会应有的价值观体现。据统计,即便是在经济最发达地区,目前“富二代”的人群比例,亦不足3成,这其中还有很臭名昭著的“富二代”。因此,供女大学生可嫁的“富二代”可谓凤毛麟角。而6成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这绝不是一个正常现象。据调查,有些女大学生虽然嘴上喊着要嫁“富二代”,但心里并不情愿。试问公教授,你的女儿要嫁“富二代”,你心里就那么踏实吗?

  再者说,道德层面的事是不能用法律标准来判断的。有些事情,譬如“官员包二奶”、“大学教授不务正业到处走穴”等等,法无禁止即“合法”,但这些所谓的“合法”行为,我们也要接受它们吗?回到“6成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这件事上来,我认为,即使“合法”,公众也有批判的权利,毕竟,“嫌贫爱富”不是我们的主流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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