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梅县讯 羊城晚报记者黄蔚山、通讯员唐熙报道:“最近,梅县房管局拟对松口古镇三间破烂不堪旧房(公房)改造成八间店面及住宅,程序违法存在严重问题。”本月15日,广东梅县松口镇上百名群众向羊城晚报反映情况。记者调查发现,梅县房管局在三间公房改造招标中既没有提交丙级初步设计方案,也没有在协议签订前缴交保证金。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了梅县房管局,梅县房管局承认招标程序确有问题,并于当晚作出决定,解除已经签订的“合作改造旧房的合同”。梅县县委书记李远青要求县政府彻查此事。
据了解,去年12月,为了住户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梅县房管局经请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会商讨论后,决定对松口镇中山街278号至280号的三间公房共1500平方米利用社会资金合作开发改造,设计为八间店面、住宅,拟改造后房管局得两间,中标方得六间。去年12月4日,梅县房管局通过信息网发出“改建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有资质(四级)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丙级以上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并规定签订协议前中标方应向房管局交纳保证金10万元。“公告”发出以后,“只有”挂靠于梅县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松口人梁××投标。
昨天,羊城晚报记者来到梅县房管局,该局房产股股长黄吉芳给记者出示了所有的“招中标”材料,材料中,中标方既没有提供标书,投标保证金10万元没有在协议签订前划入房管局的公账,丙级以上初步规划设计方案也没有提交入档。负责此项工作的梅县房管副局长赖肇坤向记者解释,因为只有一人投标中标,所以就没有按“公告”要求要中标方及时交纳10万元保证金。
昨晚,梅县房管局给羊城晚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根据《合同法》规定,已通知中标方停止实施,并解除合同。据一位建筑界人士透露:这次合作改造公房的地点位于松口的最中心地段,有着“松口地王”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