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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生部发布第9号、第10号通报,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9号通告发布了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别为:
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T 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
10号通告发布了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编号名称为:
WS 315-2010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