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娜 果青宇)青年杨某因施工问题与京承高速工人发生纠纷互殴,经派出所协调达成和解却心怀不满,伺机4次到该工地放火泄愤。近日,密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杨某是密云县穆家峪镇某村村民,2009年9月因京承高速施工问题与住在村西的施工队工人发生口角后互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穆家峪派出所调解,双方均表示不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并自行负担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但调解协议达成后,杨某总觉得心里很是憋屈,遂于2009年10月22日、26日、27日、28日先后四次窜至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京承高速红门川2号桥下施工工地外,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自制汽油燃烧瓶点燃后抛投至该工地院内,燃烧瓶在工地院内起火燃烧。院内工人发现后报警,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杨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