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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长自筑一条“腐败路” 岷县交通局原局长王长禄涉嫌受贿32万元在兰受审 自辩大部分贿款已经“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15:49  兰州晨报

  已经离任的岷县原交通局局长王长禄涉嫌收受包工头32万元的“感谢费”被查处,牵出该局账外暗中收受勘察设计单位10万元回扣款一事。4月16日,经指定管辖,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王长禄受贿及其单位受贿案。面对讯问,王长禄对两笔共计20万元的指控以“已经归还”提出辩解。代表岷县交通局出庭应诉的办公室主任对指控“一问三不知”,称庭后再提交答辩状。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发包工程 局长收红包32万元

  现年45岁的王长禄,于2001年12月起担任岷县交通局局长一职,直到2007年3月调任该县水利局副局长。离任2年后,当地纪检部门接到有关王长禄有经济问题的举报线索,遂对其进行查处。经指定管辖,2009年6月,王长禄涉嫌受贿罪被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逮捕。

  据指控: 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的两年时间里,凭着挂靠资质在岷县交通建设市场打拼的个体老板白某,在王长禄的照顾下先后与该局签订了3项总计合同价款近千万元的道路建设工程。其间,白某3次前往王长禄家送上“感谢费”共22万元。检方还查明,2006年10月,王长禄先后两次向当地一项通乡公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祁某提出“借款”买房的要求。工程完工后,祁某的妻子张某便将现金10万元送到王长禄家中。2007年6月,张某找到已经离任的王长禄要求还款,王长禄遂派妻子给张某归还了借款。

  单位受贿 交通局账外收回扣

  2009年10月,接受检方调查的王长禄,主动交代了2003年至2004年12月期间,岷县交通局在修建一处通乡公路时,曾委托北京一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进行勘察设计,并以支票形式支付设计费共计25.2万余元。其间,经王长禄与时任公路站站长胡某商议,认为交通局也派员参加了部分勘察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理应由办事处以“外业补助费”的形式返还给岷县交通局10万元。其后,王长禄与胡某分别拿走6万元、4万元现金。但王长禄将钱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后取款5万元购买了一辆吉普车用于公务,其余1万元被用于支付电话费和接待费。针对该情节,公诉人建议法庭应认定王长禄属于自首、立功行为。

  于心不忍 主动替人还债?

  庭审当天,王长禄承认确实收到过指控的那些钱,但与祁某之间纯属借款且已经归还。另外,他还详述了“于心不忍”之下主动代替白某的一名债务人偿还10万元欠款的过程。原来,2006年6月的一天,王长禄曾作为见证人,为自己的熟人陈某牵线向白某借款10万。而白某在岷县干工程并没有赚到多少钱,还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四处围堵。白某找陈某讨要借款未果后,两人闹上了法庭。于是,王长禄从受贿款里拿出10万“替人还债”。此外,王长禄称归案后已经主动向妻子写“便条”告知尽力退还剩余的12万元受贿款。随后,王长禄的辩护律师分别针对“借款10万”以及“替人还款10万”的行为,为王长禄作了无罪和罪轻的辩护。

  本报记者 郭玉红 实习生 魏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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