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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配套站点要同步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15:54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发

  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就草案新增内容,记者请有关人士作出解读。

  调整线路前要听意见

  2009年11月,为遏止非法营运,市政府下发《关于开辟本市社区巴士的若干意见(试行)》,在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商业网点周边,发展短驳社区巴士线路。闵行、宝山、浦东等区已新开辟近20条社区巴士线路。截至2009年12月底,本市优化调整公交线路282条,其中新辟98条,调整157条,撤消27条。今年年初,市交通港口局提出了约20条超长线路缩线调整、50条重复线路实施撤消的计划。

  “线路调整引入公共参与机制,才能平衡各方利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市交通港口局局长孙建平说,草案第10条新增一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应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征询相关居民和单位意见。

  站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区配套的公共汽车、电车站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站点用地规划。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张载养认为,仅仅依靠规划控制不能防止“有了规划但不同步建设”的问题。因此,草案提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标准,将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布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调整,应当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同时,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应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督促开发商按照规划实施站点配套,实现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竣工验收。

  加强对国有企业考核

  本市新一轮公交改革将形成区域经营格局,线路资源集中在骨干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度会相对降低。怎么才能让资源合理配置?

  草案新增第44条规定:政府监管继续实施线路经营权考核制度,同时,有必要依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公共汽车、电车企业的考核,考核评价应当听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同时,草案新增第6条第二款,市交通港口局应当制定客运服务规范,这意味着公交企业的线网优化、线路配套、营运时间、行车间隔、站点设置都将受到监督。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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