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4月19日讯(通讯员 周利)万某和王某在湖南株洲市区多家网吧打着上网的幌子,凭借一把螺丝刀,窃取电脑机箱内CUP和内存条共计50套,半月内盗窃11次,涉案金额达28420元。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万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万某和王某系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青年。2009年11月份,万某由于缺钱过年,便向好友王某提出自己曾经在电脑城工作过,懂得熟练卸装电脑机箱,提议与王某一起到网吧盗窃电脑配件“换”钱,自己负责行窃,王某只要负责望风。王某听后表示同意,二人最终在地图上选定到株洲进行盗窃。
2009年12月1日凌晨,万某、王某乘车来到株洲天元区一家网吧内,二人虚报了两个从网上查到的他人身份证号码。进入网吧后,万某和王某选定了一个卡座位置“上网”。按照之前的约定,王某负责望风,关注网管员的走动,被告人万某则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将装主机箱的木板撬开,再将机箱侧板打开,窃取主机CPU和内存条,整个过程前后不过1分钟。
当晚,万某和王某以同样的作案手段在该网吧共窃取CPU和内存条4套。经鉴定,4套CPU和内存条价值人民币2296元。第一次盗窃得手后,二被告人继而疯狂作案。在2009年12月3日至14日间,被告人万某、王某在湖南株洲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等各大网吧内以同样的手顿盗窃10次,窃取主机CPU和内存条共计46套。万某将前7次所盗窃的CPU和内存条34套进行销赃,获得赃款170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5800元。
2009年12月14日凌晨2点,公安机关通过多家报案网吧的监控录像排查,将万某、王某在株洲市芦淞区0733网吧抓获。当场从万某处收缴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从王某携带的黑色挎包里收缴CPU4块、内存条4根,并从二人租住的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乡阁里拉宾馆收缴CPU10块、内存条17根。
检察官提醒各网吧经营户,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网吧管理,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杜绝犯罪事件的发生。
稿源:红网 作者: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