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彭公林才40岁,大儿子15岁,小儿子还在嗷嗷待哺,他却在县种子站自缢身亡。原因是,他承包了农场200田地,买了假稻种,结果颗粒无收,数万元钱打了水漂。又因为索赔不但无果,还又赔进几千块钱。加上重病缠身,绝望之际,以死明志。(见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这件发生在河南省确山县的事情,反响很大。不单单假种子害了他,还有种子站的人不做人事,也让他愤懑不已。好在他留下两页遗书,说为了维权,花出去几千块钱,不但赔上吃喝,还赔上小姐,就是不办事。他的遭遇其实很普遍,买了假种子,造成减产乃至绝产的事情很多很多,但几乎是不了了之,没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里面,维权成本太高,折腾不起,是个主要原因。一个基本情况是,本来人均耕地就少,区区几亩薄田损失总额也就数千元,跑来跑去,搁不住三五下,就开始得不偿失了。所以,吃哑巴亏的人占99%。
但是,在农民彭公林这里,情况特殊起来。他种了200亩地,种的是大家都看好的旱稻,如果收成可以,是可以收入几万块钱的,养家糊口会宽绰很多。可是他通过种子站买到的种子不是旱稻种,并不因地制宜,结果是血本无归。按说,冤有头债有主,是谁的责任谁担,是谁的过错谁认,完全可以有个说法,让彭公林的损失减到最小。但实际截然相反,不但没人担责和认错,种子站的官员竟然玩起吃拿卡要的把戏,把最丑恶的嘴脸露给彭公林看。还好,彭又身患绝症,忍无可忍,干脆吊死在种子站站长门口,以此明志,企图告诉世人,我如果自此能够终结假种子带给人们的伤害,我的死就比泰山还重,死得其所。
这个有可能是彭公林“遗愿”的猜测,在他死后,即有见效之举。据报道,出事之后,彭公林长期被推诿、不受重视的权益迅速得到了维护。彭公林自缢的当天,卖给他假种子的人就被公安机关带走了;彭公林被安葬的当天,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就向该省的种子管理站发布“通知”,提出的四条要求措辞强烈,责任较强。怎么能说这些机关的办事效率不高?但正如记者田国垒所说,遗憾的是,如此高效的工作没有在悲剧发生之前出现,如今看来,更像是为自身形象遮羞的“马后炮”。
问题是,许多事件过后的“马后炮”已经以一种常态的方式进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个好听的名字叫“责任追究”。本来只是个好制度,亡羊补牢,也能以儆效尤。可是,从当下看,这个“马后炮”大有越来越泛滥的可能。凡事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责任一边搁;但凡一出事,倒也行动迅速,捉人处理人,看着也雷声很大,叫人心惊。可仔细一看,你会忍俊不禁,要么找个“替罪羊”,要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么外方内圆依然一如既往。总之,“马后炮”很响,但它的作用只不过用来遮羞而已。
有句话说“世界上什么力量最大?”答案是“种子的力量最大。”老早我就听说过“有钱买种没钱买苗”这句话,也明白其中的含义。种子很神圣,很伟大,没有种子,就不会有收获,也就无法延续生命,无法让这个世界灿烂可爱。可是,种子必须是真的,能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而且是丰收的果。如果是假种子,种在地里,无论再浇水施肥,到头来也是空欢喜一场,啥也收获不了。再如果,如果种了一盆花,也就是不看花而已。可要是200亩田地,难道只能学习彭公林“好榜样”,也变个吊死鬼吓吓冤家?
不能不问:死了一个彭公林,会挡住假种子么?
稿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