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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机告“携程” 开庭又迟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2:3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周先生报名参加香港自由行,却因迟到误机不得不另掏腰包买了机票。周先生认为携程旅行社未尽告知义务,起诉至东城法院,索赔另购机票费用4000余元。昨日开庭时,周先生再次迟到。

  迟到5分钟 多花4000元

  周先生在诉状中称,自己于2010年3月8日在携程网站预订了香港自由行,价格为5950元。3月22日,周先生和妻子赶到首都机场时已6点50分,离飞机起飞时间还有40分钟。此时,携程旅行社安排负责办理登机的工作人员已经离开。周先生随后与携程旅行社联系,被告知已经误机。周先生只好又花了4428元购买了机票,于当晚10时左右到达香港。

  周先生认为,自己仅比工作人员离开晚到了5分钟,没赶上飞机,却多花费机票款4428元。携程旅行社也未尽到显著的告知义务,对方应在出发前一天对游客发出登机前45分钟办理登机手续的提示。同时,旅行社没有注明机票不能退、改签,导致他承受损失。为此,他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旅行社赔偿损失4428元。

  法院开庭 晚到45分钟

  昨日9时,东城法院准时开庭,法官、书记员、被告和旁听人员均已经到庭,原告席上却空无一人,周先生再次迟到。书记员拨通电话后得知,周先生“刚从望京出来,还没搭上地铁。”“幸好法院不会起飞。”旁听席上有人议论着。

  直到9时45分,周先生才喘着气跑进法庭,“对不起,我记错时间了。”法官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庭审时,据旅行社称,给周先生的产品确认单上已经标注提前120分钟到机场。此外,旅行社也以优惠旅游门票等形式为周先生做了弥补。“如果我们知道周先生会迟到,可能会对他特别提示。”代理人笑称。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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