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表达]
盛翔(湖南 职员)
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研究报告指出: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报告提出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公民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和对自身权利的维护,被提升到破坏稳定的高度,这在当下的维稳实践中确实非常普遍。维稳与维权的极度对立,严重加大了政府部门的维稳成本,同时还间接鼓励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戾气思维,让暴戾之气在社会各领域非正常弥漫,维稳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我非常赞同学者们对当前地方政府维稳思路之根本错误的分析。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本质上只能是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式集聚起更多潜在社会矛盾。
“维权就是维稳”的正确性,相信大多数地方政府维稳部门也不会反对。然而,它要想在现实中真正得到落实,难度却非同小可。倘若没有依靠于法律与制度的强力约束,习惯于权宜性治理的政府部门,必然很难从政绩追求与暴戾习气中脱胎换骨。相反,越是简单强制性的,越是能一逞权力暴戾的,越是容易受到青睐——当稳定已然成为一种重要政绩,公平正义却很多情况下无关官员乌纱,那么维稳也不可能站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场。
“维权就是维稳”要从研究课题走入行政现实,仅仅依靠权力自觉注定只能是空谈。谆谆教导政府部门破除“不稳定幻象”是没有作用的,要践行“维权就是维稳”,关键之处还在于约束权力,特别是强化司法独立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唯有法律在权力之上,法治在人治之上,维权与维稳才不至于动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