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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量×0.55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量×0.55元

  新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昨获通过 7月1日起实行

  本报讯(记者韦星 通讯员 符信)昨天,2010年东莞市第6次市长办公会召开。会议透露,7月1日起,东莞将执行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届时,居民用户每立方米的生活用水,将征收垃圾处理费0.55元,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每立方米征收0.17元。

  居民垃圾处理费新调整

  根据《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从今年7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按新改革计收方式,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21立方米)折算,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起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征;其中商铺按营业面积计征,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

  据悉,在去年12月18日召开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听证会上,列出两套方案,这次会议通过的是方案一。

  抄总表住宅区向物管征收

  对已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区,由供水企业按规定标准直接向业主、住户、商户(含临街商铺)征收,对该类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其用水量85%计收垃圾处理费。

  对未抄表到户(即抄总表)的住宅区,考虑水损因素,由供水企业按上述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总用水量的85%,向物业管理企业征收垃圾处理费,再由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标准向业主、住户、商户(含临街商铺)等收取。

  对自备水源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按执行方案的标准计收;对没有用水计量装置的用户,居民:按每月每户不低于10元标准计收。其他用户:按每月每户不低于30元标准计收。

  到港买房求学 专业服务帮忙

  昨天,市长办公会还通过了《关于资助香港专业服务中心的请示》,按此,东莞将资助成立香港专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将为东莞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及转型升级提供各项专业服务。届时,普通市民在香港买房子,子女在港读书,也可以通过该服务中心。

  据悉,香港专业服务中心由市外商协会牵头。届时,来自香港的金融、法律、税务等专业资源,通过该中心为东莞企业、市民服务。

  其他获通过请示

  清溪、塘厦边界拉直

  昨日市长办公会还通过了《关于清溪镇与塘厦镇行政区域界线部分段变更的请示》。东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清溪、塘厦两镇政府在征得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等面积置换插花地,致使部分弯曲的界线拉直而调整界线。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该请示。

  监测亚运场馆空气

  会议通过的《关于申请2010年亚运控制质量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的请示》显示,东莞将在11月开展亚运场馆空气监测。为此,市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399.09万元,通过招标建设购置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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