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燕峰
“你为什么抢劫?”“需要钱。”
“要钱干什么?”“上网、聊天、玩游戏。”
在团山东省委权益部组织的一次调研座谈会上,有位法官说,这已成为青少年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的一种套话。
信息时代把地球变小了,但是把青少年问题变大了。
团山东省委专项调研发现,山东省14岁至25岁的社会闲散青少年已占同龄群体的6.7%,而且大多数是未成年人,也就是18岁以下。
这个群体的特点是,有学业失败的经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就业技能比较差,处于好冲动、自控力低的关键时期,受不良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互联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闲散青少年产生了一定的不良行为,或者是严重的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全国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到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有70%的未成年嫌疑人因为受互联网负面影响而犯罪。”团山东省委书记王磊说,“这三个70%让人触目惊心,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基于此,山东今年开展的“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主题被确定为“互联网环境下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与服务”。
为了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重要依据,去年年底,团山东省委权益部就开始收集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新闻报道,分析网络上的热点话题,并汇总了山东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2009年以来的两万多个记录,统计了近年来山东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关数据。另外,通过17个市2800份问卷调查、30个个案访谈、16个专题座谈会,团山东省委权益部最终形成了一份2.6万字的《山东社会闲散青少年状况及对策研究》。
王磊说:“我们通过扎实调研,希望能分析出互联网环境下影响社会闲散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点和他们的普遍性利益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为促进社会闲散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
她说:“在上网已经成为闲散青少年的重要生活方式的大背景下,仅仅依靠技术手段监管和网络道德规范是不够的,还要有行政机关的管理,学校家庭的教育,更要有法律法规的规范,社会各界的参与,建立起闲散青少年教育服务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通过面对面活动,这一主题成为今年山东地方两会最热的青年话题,山东共青团的一些建议也成为政协委员的提案。
同时,在共青团山东省委的积极争取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过一年的修订,将于今年5月提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条例》也将纳入2010年度立法计划。
“法律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基本工具,团省委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社会监督、评优表彰等形式,把惠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落到实处。”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涛说,目前,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已扩展到26个部门,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展到19个部门,全省各市、县(市、区)和大部分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为全方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山东以基层团组织、预防机构、“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已经设立青少年舆情监测站(点)360多个,同时建立了动态收集机制。
2009年,团山东省委联合省综治办,在全省启动了以争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街道(乡镇)、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区)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三级联创”活动。
19岁的王新强(化名)在济南打工两年了,一年前因入室盗窃被抓。经过审查,他被送到济南市燕山街道燕子山小区接受帮教。经过一段时间帮教矫正,他通过考察评定程序,现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
2003年,燕山街道团工委与历下区人民法院联合在燕山社区建立山东省首家青少年社会服务令实施基地,“受令人员”都是在刑事案件中已构成犯罪的青少年。
燕子山小区是“零犯罪社区”,截至目前,基地已先后接收9批17名被执行人,通过社区服务,都已圆满完成任务结束服务令。
近年来,山东团组织建立了“红黄蓝绿”分色分层管理模式,并根据不同青少年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以“专项行动”为依托,解决重点群体突出问题,探索源头维权和临界预防有机结合的工作路径,像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行动”,闲散青少年“导航行动”,问题青少年“帮教行动”,困难青少年“救助行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等。
目前,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改造成功率达到98%以上。
同时,山东已经建立了一支以各级团组织专兼职团干部、权益委员为主体,各级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和志愿者为辅助,以“青少年维权岗”骨干,“五老”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为补充,以社会热心人士为监督员的青少年权益工作队伍。
本报济南4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