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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卖假名牌涉嫌侵权 赔偿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4:46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澜)网吧行业、广告行业、建材行业、零售行业、公益宣传、摩托车行业、餐饮行业等十大行业,最容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昨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将建立知识产权与民意沟通机制。市民如发现侵犯知识产权事件,可拨打公开电话63905415举报。

  网吧私放《杀破狼》

  被罚两万元

  案例:原告广东某文化公司享有电影《杀破狼》、《无极》、电视连续剧《宫S》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部分网吧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相关电影的在线播放。法院经审查认为网吧损害了广东某文化公司作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判令网吧赔偿2万元。

  法官建议(市五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杨光明,下同):影视作品通常在片头或者片尾标注有著作权人,网吧在与他人签订影视作品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每部作品是否都享有合法授权,不能轻信片源提供商关于“如果影片侵权网吧不承担责任”的承诺。

  大学招募形象大使

  虚假宣传侵权

  案例:某大学下属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会与重庆某公司在开展一项环保形象大使招募活动时,采用了2009中国·重庆某形象大使活动的宣传内容。法院审理认为,二者承办冠名的某环保形象大使招募活动属于让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遂判决二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官建议:学校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其从事的教育服务具有营利特征,因此不得在宣传公益活动中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假冒名牌产品

  恶意搭便车

  案例:原告上海某公司在被告重庆某商业公司处购买钢笔两支,发现购买的钢笔系假冒产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钢笔和原告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被告作为大型零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商品未尽到审查和注意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法官建议:零售企业也应树立商标权意识,认真审查所销售商品的真伪,杜绝恶意搭便车、傍名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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