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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汽油价格升降幅度达10%天然气价格升降幅度达15%启动联动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5:31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甄真)记者今天获悉,为缓解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影响,稳定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新的《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新《办法》明确了运价和油、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并确定建立出租车运价监测制度。

  2006年,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济南市实行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的通知》(济价费字【2006】79号),为稳定我市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和出租车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执行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对此,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联动规定做了修改完善,发布了新的《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

  新《办法》规定,根据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涨跌幅度,可采取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调整起租价、车公里运价,起租价与车公里运价同时调整的方式。新《办法》还明确了运价和油、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即:以前次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时的油、气价格为基期价格,运价与汽油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以93号汽油价格为标准升降幅度为10%;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天然气价格升降幅度为15%。当油、气价格升降幅度达到启动点时,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或加收、取消燃油附加费。

  新《办法》规定,调整后燃油附加费执行时限最低一个月,调整起租价或车公里单价执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如一次油价调整幅度未达到联动启动点,则在下一次调价时累计计算。同时,还对客运出租车运价与一定时期内油、气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进行公布,并确定建立出租车运价监测制度,及时对出租车运价进行研究分析,为调整运价及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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