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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县公安违规用车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8:00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南宁4月19日电 记者莫小松 常鑫 广西公安厅今天通报了广西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群众投诉都安县公安局10辆汽车挪用、套警车牌等问题和灵山县公安局擅自将扣押的4辆车喷涂成警车使用的问题,公安厅已调查核实并将这些违规使用的车辆拆牌、封存处理,同时进行队伍整顿。

  广西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耀远介绍,广西公安机关自今年2月起,根据公安部的部署,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对10类警车管理使用问题和3类涉案车辆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目前共出动督察警力3120人次,检查单位2308个,检查警车2879辆,检查涉案车辆1863辆,发现问题105个,发督察简报通报131期,督促整改问题134个。

  今年3月至6月是广西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公安机关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灯、警报器;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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