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医院救治不力,害死了自己9岁的儿子,男子张汉强去年8月在广州中山二院持刀将一名无辜女医生劫持,提出要见领导,为儿子“讨说法”。昨日,这起曾经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件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审,张汉强当庭被控绑架罪。
现场??被告指医院有“三宗罪”
昨天上午,张汉强涉嫌绑架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媒体云集广州越秀区法院。
庭审中,张汉强第一次在媒体记者面前说明自己持刀劫持女医生的动机。他说,当时自己发现要找的医生不在,想用这种办法把当事的“吴医生”找来,并要求医院领导处理该医生。“我一直认为,是这个医生害死了我的大儿子。”张汉强认为当事吴医生有“三宗罪”:第一是拖延治疗,当时孩子高烧41℃,张提出先给孩子看病,但被拒绝。第二是用药错误,“一针打下去,孩子立刻口吐白沫,两脚抽筋成了U型”。第三是孩子死亡以后,吴医生篡改病历,自己打电话报了警。“医院自始至终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张汉强说,以上这些原因,成为他心里解不开的死结,因此案发当天情绪爆发,要找当事的吴医生。
庭审结束后,记者就张汉强对医生的指责电话采访了中山二院,询问该院的最终调查结果如何。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请记者联系当时处理此事的刘主任。刘主任则称此案“没有什么可报道的”,在记录了记者的采访问题和手机号码之后,刘主任表示会做答复,但最终没有任何回音。
焦点??
该不该定性绑架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此案是否该定性为绑架罪展开了辩论。张汉强自辩不构成绑架罪理由有三。首先自己没有要过一分钱,当时是为了查明大儿子的死因。其次,他虽然持刀,但对女医生承诺说不会伤害她。最后,自己主动放人交刀。
张汉强的辩护人、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腾云则认为,应该以非法拘禁罪对此案定性。张在犯罪过程中提出的主张是合法的,这点有别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讨要财物的主观故意。而且,他在没有得到任何好处的情况下,主动放了被劫持的医生,构成了犯罪中止。腾律师同时认为,在丧子之后,张有抑郁症的症状。他那么久都没有找医院要钱,当天肯定也不会是为了钱,他只是心里的痛苦积压久了,想讨个说法。
对此,公诉人举证认为,张汉强当时以人质的安全相要挟,要求开除当事医生,在和医院领导对话时又提到索赔150万元,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如果遇到问题,都通过这种途径来进行维权,那无辜者的安全该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该如何保障?”
公诉人同时认为,此案毕竟事出有因,有医患纠纷的深层次矛盾,可酌情对被告人进行处罚。犯罪过程中,张汉强没有对人质进行打骂伤害,最后主动放人和放下刀具,这些犯罪情节都并不恶劣,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法庭宣布将组成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记者观察
与妻儿见面令人唏嘘
记者注意到,越秀区法院在庭审时注重以人为本的精神。审判长给予充分的时间让张汉强阐述观点,详述案情的每一个细节。
庭审最后,张汉强哭着说:“我向那个无辜的女医生道歉,我经历丧子之痛以后,一直处在极度悲伤当中。因为一时冲动,不知不觉想去医院讨说法……我希望法院从轻判我。”
庭审结束后,张汉强的妻子带着他年仅8个月的小儿子想见丈夫。法院体谅到这家人的痛苦,安排他们在候审室相聚。最终,一家人相隔铁窗,匆匆互相问候,场面令人唏嘘。
“放弃尸检后医院再不理”
记者在庭审后与张汉强进行了对话。
他告诉记者,自己最初曾想过给大儿子做尸检,但是他妈妈觉得孩子太小,没让尸检,于是就在悲伤中放弃了许多权利。让他心寒的是,他签完不做尸检的协议以后,医院就再也不理他们了,至今没有一句对不起,他试图通过正常途径交涉,但是医院根本不搭理自己。
采访中记者感觉到,这是一个“法盲冲动式维权”的典型案例,“医生失职”、丧子之痛就像两个无法愈合的伤口,折磨了男子张汉强一年多。当他的第二个儿子出生后5天,张汉强突然受了刺激,才做出了违法的举动。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越法宣
■案情回放
“我和你无怨无仇,你把治死我儿子那个医生给我找出来,别逼我。”2009年8月20日凌晨,广州红衣男子张汉强持刀劫持中山二院急诊儿科的值班女医生,并提出要见医院领导。
医院保安立刻报警,20多名警察随即封锁了现场,并派出谈判人员与男子交涉,随后中山二院的领导也陆续赶到现场与之对话。在与警方对峙一个多小时后,张汉强主动将女医生释放,随后被警方带走。
中山二院儿科主任方建培称,2008年3月,该男子的儿子因为病毒性心肌炎在该院接受治疗,后因病情过重不治身亡。据了解,被劫持的女医生与张汉强儿子之死没有任何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