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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真落地 房价才能真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15:46  新民晚报

  郝洪

  近来,楼市宏观调控政策轰轰烈烈,继4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以综合政策遏制高房价后,4月17日,国务院再出重拳,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同时,还要求各地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边是多套路的信贷组合拳,一边是凌厉的行政问责,不少地区的房价应声而落,有些地方,房价虽仍高企,但无论是地产商还是消费者,市场预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界对房价的向下走势似乎已成共识。

  这是否意味着房价从此能够走向理性?和早前相比,此次楼市宏观调控多了“问责制”,在行政调控效力大于市场调控的楼市,“问责制”被寄予着太多的期望。但和其他领域的问责制一样,只有将其落到实处,房价才能真正回归理性。

  房价“问责制”并不是我们首创。据报道,从2000年至2006年,韩国住宅建设以20%以上的速度逐年增加,在首尔等地区出现大量的投资客、炒房群体,令韩国房价节节攀升。2006年秋季,韩国交通部长官、青瓦台宣传首席秘书和青瓦台经济辅佐官,因整治房地产不力而辞职。随之,韩国政府主导大力发展面向城市中低收入户的公共住房政策,才得以有效调控房价。

  可见,落实问责制,不是谁谁谁引咎辞职就行,而是通过问责制,能倒逼出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推进相关人员的执行力。

  推进保障性住房是房价问责制的关键,只有让保障性住房成为地方政府首要的责任和目标,所有房地产政策的出发点,成为问责制核心,才能避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经济发展思路,才能避免各级政府通过抬高地价和房价来增加税收,房价才能真正回归理性。

  如何推进保障性住房?目前,在中国各地,政府对住房的民生保障,是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和面积来衡量的,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与商品房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制衡关系,两者就好似两张皮,一边是保障性住房的供不应求,一边是商品房的闲置和房价的坚挺。并且,因缺乏监督,围绕保障性住房而起的腐败案连连。

  保障性住房制度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的经验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有资料显示,在荷兰,法律允许人们入住闲置一年以上的空房;在瑞典,为了遏制闲置房数量上升的趋势,除了加强租赁服务外,政府有权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丹麦政府则在50多年前就开始对那些闲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进行罚款。

  期待房价问责制能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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